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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六禁令”和教师师德“红七条”

发布时间:2024-09-10     作者:   点击:[]

 

 

  教育部“六禁令”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高教教师师德“红七条”

一、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一、高校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