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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10-27     作者:   点击:[]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学校学生工作部结合我校实际,对各学院获奖名额进行分配,最终我院获得1个名额。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应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21年版)中提及的评选要求,严格执行以下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截至2021年10月11日下午5点,共收到4份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2.初步筛查学生申请材料:根据文件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同一范围内前10%。经核查,仅2名学生符合条件。

3.班级民主评议:2021年10月21日上午11点,符合条件学生所在的班级召开专题班会,对2名学生的评奖资格进行民主评议。会议应到:21人,实到:16人,参会人数超过全班人数2/3,其中1名学生获9票,另1名学生获7票。因获参加评议学生的1/2以上同意者方能推荐,故获9票的学生获班级推荐资格。

4.学院分党委审查班级推荐结果:经核查,获班级推荐资格的学生上一学年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时数为0,不符合《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21年版)中规定的申请条件(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P107)。

5.公示结果:经学院分党委进一步讨论,认为4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均不符合评奖要求,决定向学校申请将评奖名额移转至下一学年,放弃2020-2021学年外国语学院评选国家奖学金资格,目前已获学校学工部批准。

推荐评审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2.《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应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21年版)中《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P107)。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