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困补

外国语学院关于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4     作者:   点击:[]

院属各班:

根据学校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更好的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经研究决定,我院将于近日开展认定贫困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试行量化指标考核的方式,由外国语学院参考学校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外国语学院贫困生认定量化表》,凡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同学必须填写此表,否则不予进行贫困生认定。

1.学生申请(117-119日)。凡需申请为学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由本人主动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请提供相关部门电话备查):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注意:2014年已经提供的,可以不用再次提供,2014年以前的需要重新提供(即一份证明有效期为2年);;

(2)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3)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4)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班级认定(119-1111日)。本班贫困生认定小组对提交《外国语学院贫困生认定量化表》的同学进行贫困等级的认定,并按照贫困程度进行排序,将排序的结果和填写完整的认定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于1113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上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3、学院认定小组在组长的带领下,由全体认定小组成员对班级上交的认定等级进行复议,无异议后进行公示三天。

4、公示结束后对结果进行上报。

二、其它事项

1.各班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在本班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学生知悉通知精神,在规定的时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2.为不影响后续奖助学金的评审,各班在进行贫困生认定的过程中可以与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结合统一考虑。同时请务必按照时间要求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如下:

1)本班同学上交的《外国语学院贫困生认定量化表》(纸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纸质各一份);

3)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过程会议记录表;(纸质一份);

3.各班贫困生认定小组组长是本班贫困生认定的第一责任人,要保障此次贫困生认定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中开展;

4、郑重提醒: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不一定能够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进行贫困生认定的同学肯定无法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