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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25     作者:   点击:[]

 

为了保证学生学习时间,规范请假行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本院学生请假须照此办理。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本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联系学生家长确认)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不允许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请假时间较长需要出示病例)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回寝,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旷寝处理。

3.学生请假需按照统一要求(见附件)填写请假申请说明原由,上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4.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

5.学生请假申请被批准后,辅导员必须留底备案。

二、请假程序

1.学生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写明具体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一份假条学工办留底,一份本人保存,复印代课老师及其它需要证明的组织。

2.请假条填好后,按以下流程审批: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教务处处长和学生处处长共同审批。批准后的请假条方可有效。

3.考试期间,需请假者,由教务处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4.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销假。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先电话告知辅导员,并在一天内由班长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补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到校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其它

1.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查实后请假无效,按旷课或旷寝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2.学生请假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必须照常上课,如果私自离校或夜不归寝,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学校在没有正式下发放假通知前,学生一律不准提前买票,提前买票者必须退票,按正常放假时间离校。

4.若放假时间较长,学生无重大事件(联系家长确认)一律不准提前离校。

5.所有学生、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原则上一班在同一时间内请假人数不得超过五人。一人一学年请假次数不的超过上课总数的四分之一,否则予以休学。

7.本管理规定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学校管理规定冲突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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